最强离婚案,一路打到最高法?

案情介绍:

李某与魏某离婚纠纷一案发生于2013年,起初一审法院为吉林省高院,经过长达3年的审理,于2016年作出一审判决。之后因李某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吉民一初字第3号之一民事判决,根据当时背景下的管辖权规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而魏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也就此成为目前最高法唯一公开的离婚判决书。

这场离婚官司最终能够诉至最高法,背后原因系案涉分割财产种类多、金额大,原被告双方财产关系混乱且争议较多,导致审理难度巨大。最高法在裁判文书中认定涉案分割房产多达66套,分别是位于北京的房产16套、上海的房产4套、哈尔滨的房产4套、珠海的房产34套,澳门的房产8套,还有5家公司股权,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各自均占有不同出资与股份。

除却要求分割巨额财产,该纠纷中还涉及夫妻双方各自转移、隐匿夫妻财产的行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亲戚代持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等一系列手法,一审法院于2016年3月30日庭审中明确告知双方“法庭经过合议决定除了今天庭审双方提到的证据之外,再不接受双方所提供的新的证据和相关诉请”,进一步证明该案案情之复杂程度可见一斑。

裁判结果:

吉林省高院经过三年的审理,最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案涉财产繁多复杂,在此可简略总结为:判决5家公司分别由李某和魏某在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进行平均分割,原告取得21套房屋所有权,补偿被告6266.30475万元,被告取得32套房屋所有权,补偿原告8410万元。

最高法经过三个月审理作出二审判决,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启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规定下,目前离婚纠纷诉至最高法院几乎已无可能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实务中存在大量的要求分割巨额财产的离婚纠纷,财产份额调查取证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成本,通常要经过多次开庭,导致审理时限过长等系列问题。

为了规避上述案件导致的财产分割风险,与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簿公堂,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办理财产公证实为更切实有效之方法。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形式的婚姻协议,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和各自占有比例,必要时可约定合法的违约责任,如果财产数额较大,建议大家在签订婚姻协议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也可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