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房产出租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日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屋租金与生产经营收益有什么不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孽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孽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如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是指物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孳息,如利息、租金等。房屋出租后所获得的房屋租金即孳息。

“生产经营收益”包括劳动收入和股权、股份等资本收益,是指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的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以农村承包经营户名义从事的农副业生产活动的收益,以个人合伙名义从事的合伙经营的收益,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出租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普通住宅。一般只需要简单交给中介出租,甚至自行出租,然后定期收取租金即可,不需要为此付出人力、物力。因为该类出租物业一般租金收入不会很高,大多已用于日常生活的支出,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另一种是用于经营性的出租物业。如某些家具商场、服装商场,该类房屋的出租经营需要进行宣传、策划,需要招租和管理、维修与维护,即上文所说的“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劳动进行管理”。简言之,租赁也是一门产业。将该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理解为经营性收益更为恰当。如果是在婚后取得此类经营性收益,体现了夫妻一方(或者是夫妻协力)在婚后的劳务或经营活动,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就算是这样,现实生活中常常难以界定什么情况属于经营性质,进而影响财产的归属判定。因此,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提前约定房屋租金的性质与归属,让爱情归爱情,让生活归生活。

三、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的自由裁量权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分割的原则是平均分割,有些案件甚至精确到小数点后的角、分。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法院根据夫妻双方贡献的大小、考虑生产生活的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

四、关于财产分割的建议

双方资产都较多或者负债的情况下,或者一方资产较多,另外一方较少的情况下,特别是再婚的夫妻,建议双方结婚前可以将双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可能的共同财产进行梳理,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列明,清楚各类财产的价值与归属。当然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也可以通过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就夫妻财产的归属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避免或者减少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误解和矛盾,建立更加稳定的信任关系。